水利研究 | 山东省临沂市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探索与研究
公告类型:新闻动态发布时间:2021-10-29 09: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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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山东省临沂市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市、山区大市,搞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对全市农业丰收、群众致富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多年来,全市各级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掀起了一个又一个的高潮,先后涌现出了莒南县厉家寨整山治水,费县大田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民营水利的先进经验与典型事例。特别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出台以来,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再次驶入快车道。临沂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历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09年以前。该阶段建设除灌区工程外,大多以村集体或个人大户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二是2009年及以后。该阶段建设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以来,以各级财政补助为主、村集体或个人大户为辅。截至2020年底,全市万亩以上大中灌区有81处,农田水利工程(不包括大中灌区骨干工程)有2.7万余处,全市农业灌溉面积达到615.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34.9万亩,已建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有塘坝、小泵站、机电井、小渠道和池窖等。其中塘坝3454座,设计控制面积53万亩;小泵站1257座,设计控制面积52.4万亩;灌溉用机电井18866眼,设计控制面积120.9万亩;流量小于1.0立方米/秒的小渠道2660.3公里,设计控制面积274.3万亩;池窖1067处,设计控制面积6.03万亩。

大中型灌区现有支渠826条,其中,正常运行的支渠有439条,占53.1%,非正常运行的支渠有387条,占46.9%。大型灌区及重点中型灌区骨干渠系管理单位主要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有效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中型灌区骨干渠系由镇政府和集体管理,2020年运行费用为5925万元,水费收取2937万元。近10年来,水利部门投资的“五小水利”工程有8751处,其中,正常运行的工程有7723处,占总数的88.3%;非正常运行的工程有1028处,占总数的11.7%;协会和集体管理的工程有8216处,承包管理的工程有53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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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验做法

(一)执行计划供水,实行差别水价

大中型灌区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用水定额向用户计划供水,在灌溉用水时,由灌区管理所、农民用水户协会、受益村及用水户4方现场计量。为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逐步实行差别水价,实行分类价格政策,根据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不同用途,采取不同的供水价格。实行分档水价,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阶梯水量和差价设置合理,取得了较明显的节水效果。2020年各县(区)累计分解下达水权量36474.28万立方米,发放水权证97套。

(二)科学制定灌溉制度,落实计量设施配套

各主要灌区管理单位根据灌区现状作物灌溉情况,总结群众丰产灌水经验,借鉴临近灌区和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六五”期间全省9个试验站的灌溉试验成果,按照“三高农业”作物需水规律科学合理地确定设计参数,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分析制定作物灌溉制度。同时,依托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全市各县(区)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在建工程配套完善及已建工程提升改造,购置计量设施用于灌溉计量;将工程自动化测报系统建设、计量设施配套纳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信息测报等建设。2020年全市新增计量设施1232套,改造提升计量设施877套。目前,大中型灌区骨干渠道与重点项目区都基本配备了测量设施或移动计量设备。

(三)明晰工程产权,建后及时移交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其中,重点工程建成后产权归县政府、乡镇政府;财政补助村集体自筹资金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村集体。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完成后,工程建设管理局及时与有关机构办理移交手续。

(四)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维护责任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原则,确定工程管护主体。农业灌溉工程使用者是运行管护主体,承担管护责任,负责筹集管护经费,确保长效运行。借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组建了乡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在重点县项目区积极推行协会加项目村相结合的工程管理模式,农民用水户协会与受益村签订工程管理使用协议,协议书载明双方职责、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费用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五)积极筹措,落实运行维护经费

大中型灌区维护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级财政投入及水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经费由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承担,各级财政每年拿出部分资金安排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小型农业灌溉工程由运行管护主体筹集维护费。部分县(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采取"以奖代补"、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引导村民筹资投劳,建立了多主体、多渠道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维护投入机制。2010—2017年,临沂市每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重点项目片区工程运行。

(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管护机制
灌区管理单位制订了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制订了灌溉、防汛、维护、检修、安全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每年编制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建立工程维修台账;建立工程日常巡查养护制度,并积极组织巡查。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在地农民成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让用水户自始至终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管护,成为项目工程的主体,建立了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的工程管护机制;重点加强工程运行维护的责任制,明确管护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上岗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作用,积极探索和实行水价、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改革措施,使项目的运行管理做到良性运行。如:兰陵县长城镇农民用水户协会2016年被评为国家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由于措施充分,管护得力,兰陵县2006年以来建成的3478处农田水利设施中,正常使用的有3142处,占比90.37%;老化失修的有28处,占比0.8%;无水源的有51处,占比1.47%;管理不到位的有151处,占比4.34%;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运行的有105处,占比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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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健全

全市8216处协会和集体管理的工程中,有2297处为村集体管理,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总数的28%,这些工程多分布于粮油种植区,经济收益低,灌溉收费困难,无个人和协会愿意参与管理,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责任难以落实,管护不到位,正常运行难保障。同时,机构改革后,已建农田水利工程仍由原水利部门管理,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分离,增加工程管理难度,需要进一步理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体制与机制。如在费县,按照水利部门要求,新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确定为项目所在乡镇农民用水户协会,但因技术、工资等原因,实际操作中,协会会长大多由水库管理所所长担任,目前,根据各级组织部门发文要求,“不允许在职、辞职或退休不满3年的人员在行业协会兼职或任职”,部分乡镇农民用水户协会调整或注销,致使部分工程出现管护主体缺失、运作困难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沂水县部分乡镇也出现这种情况。

(二)农民用水组织很难正常运行

农民用水组织没有办公经费来源,巩固完善农民用水户协会有一定的困难,缺乏地方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很难形成良性运行。很多乡镇虽然成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但要使其可持续规范运行,困难还很多,种植粮油收益低,群众参与度不高,协会自身造血功能不足,造成基层水利合作组织发展动能不足,制约了职能的正常发挥。

(三)运行维护管理资金支持力度不够

由于目前农业生产效益较低,工程维护、灌溉管理、水费计收等管理费用无有效来源,农田水利工程普遍缺少管护资金,仅各级财政拨付部分维修养护经费,不能满足正常运行费用。村集体管理经营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维护资金更是缺乏,易造成工程老化失修,影响工程效益,如何加强建后管理,保障工程长久运行,是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全市有226处粮油种植区集体管理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因缺乏管理资金,管理责任难以落实,涉及面积8.07万亩。沂南县原杨坡镇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区,建设小型提水泵站17处,控制长虹岭粮油种植灌溉面积1.1万亩,工程建成后,项目由村集体管理,经2年运行后,工程管护费用难以收取,有7处泵站停止运行,工程不能发挥正常效益。

(四)群众区域种植结构不统一,制约小型泵站灌溉工程使用

为保证小型灌溉泵站机组在高效区内运行,项目规划设计时,划分了轮灌组,设计了每次同时灌溉的面积。实际使用时,由于种植结构的不统一,作物灌水时间不一致,项目灌溉难以统一组织,开机时仅有几户甚至一户村民灌溉,造成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加大了电力损耗,加上种植粮油作物收益低,使用泵站灌溉的费用较高,群众使用工程灌溉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灌溉工程的使用效率。据调查统计,全市有53处泵站受农业种植结构影响,群众不愿意使用,涉及面积2.83万亩。

(五)缺乏维护意识,专业水平不高

目前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相关设备和人力资源缺乏、农田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水利工程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农村管理人员管理粗放。宣传不到位,基层对《农田水利管理办法》执行与监管力度不够,基层群众、企业对管理办法了解不足,对农田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意识不强,存在工程破坏现象,个别工程占用不办理相关手续。

(六)灌区工程配套不全,老化失修,造成部分工程不能正常运行

大中型灌区主要开发于20世纪60十年代,由于当时技术与经济条件的限制,部分工程配套先天不足,加之工程长期运行,节水改造滞后,灌溉渠系老化退化严重,不能及时维修,部分工程不能正常运行。据统计,全市设计万亩以上灌区,有近一半因工程老化退化运行面积达不到设计标准,涉及172条支渠、灌溉面积195.5万亩,占非正常运行灌区工程面积的57.1%。沂水县跋山灌区初期只开发建设了主干渠,支渠一直没有开发,致使工程配套先天性不足,灌区不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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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与建议

(一)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建设

1、继续深化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积极主动地探索适合本地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体制与机制

要本着有利于工程管理,有利于建立工程长效运行机制,有利于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与责任。对经济效益较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以通过租赁、承包、拍卖、联合入股、企业化管理等方式,加快推进产权流转,落实管护责任;对公益性较强,经济效益又不明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通过扶持、引导项目受益单位,因地制宜,建立基层用水户协会和设立村级水管员等方式,加强对工程的管护,全面推广一库一会、一塘一会、一机一会和渠路沟林分段包干管理到人等多种形式,强化农民群众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主体。形成以用水户管护为主、业务部门指导为辅的工程管护机制,确保工程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
2、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各县(区)根据工程规模和区域范围,整合农业、水利等相关的管理资金与资源,分区域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配备服务平台和专业维修队伍,建立工程服务热线,实现县、乡、村三级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及时处理农田水利设施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3、搞好技术培训
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举行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运行技术培训班,加强对乡镇水利站、村级水利员等基层水利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大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资金扶持
县级财政为“吃饭财政”,小型水利设施众多,配套维修管护资金的压力较大,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才能使粮油产区的农田水利设施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同时,机构改革后,农田水利维修养护经费统一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而目前原水利部门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依旧在由原部门负责协调管理,没有了维修管护经费来源,对已建农田水利工程的维护运行产生了一定的行影响。建议上级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维修管护的支持力度,理顺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体制与机制,深化、推动农建工程的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修管护的资金扶持,使已建农田水利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三)积极培育运行维护管理的市场主体

应利用好各种优惠政策,搞好工作结合,培育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市场主体,加快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企业或公司化运作模式的推进。

1、搞好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结合
出台“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等政策,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思路,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开始就向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倾斜,扶持其作为“项目法人”进行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2、做好与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结合
应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推进,对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或企业管理的农田水利工程实施定额内用水精准补贴办法、鼓励节约用水等措施,提高农田水利工程和水资源使用效率,扩大灌溉面积。
(四)强化运行维护监管
农田水利工程种类多、数量多,布置分散,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农田水利管理办法》(2017年),各县(区)也相应出台了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各级应注重抓好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责任落实,县(区)水利局应对全县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实施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县水利局—乡镇水利服务中心(灌区管理单位)—用水合作组织—村集体(个人)4级管理,切实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应积极引导成立用水合作组织,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五)建立协会管理激励机制
应制订激励政策,完善协会管理办法,对管理运行比较好的协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农田水利项目上尤其是粮油种植区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给予倾斜,以提高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积极性和管理水平。
(六)完善灌区配套、加大末级渠系建设配套力度

对部分灌区配套不全,只建设了干渠的工程,建议加大国家、省投资比例,尽快配套完善、以更好地发挥骨干工程节水改造的整体运行效益,同时,1998年以来,国家对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的投入主要用于灌区骨干工程,末级渠系投资渠道少,使得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建设不同步,制约了灌区整个工程建设运行效益的充分发挥,急需改造。建议国家加大灌区末级渠系建设投入力度。

(七)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利用好政策加快土地流转,培育发展农业种植大户,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加大农业种植在农户经济收入中的比重,调动种植户参与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土地规模化经营大户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扶持力度,鼓励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

来源:水利发展研究  2021.09

作者:王丽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