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要闻 | 国家发改委: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
公告类型:新闻动态发布时间:2021-11-29 15:37:54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总体发展目标:到2025年,太湖、巢湖不发生大面积蓝藻水华导致水体黑臭现象,确保供水水源安全;洞庭湖、鄱阳湖、洱海、滇池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巩固提升,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水质稳中向好;洞庭湖、鄱阳湖等湖泊调蓄能力持续提升,全面构建健康、稳定、完整的湖泊及周边生态系统。到2035年,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治理成效与人民群众对优美湖泊生态环境的需要相适应,基本达成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湖泊保护治理水平,有效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沿江省市在大力推进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治理的同时,加强湖泊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湖泊具有水域面积广阔、水体交换缓慢、污染物易扩散等特殊规律,保护和修复较之长江干支流难度更大。加之沿湖工农业和人口、城镇密布,经济发展长期与湖争水争地,城市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侵占湖泊生态空间,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普遍面临生态功能受损、水源涵养能力不足、水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萎缩、蓄洪能力下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持续改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一体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的基本原则,并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部署:

——着力优化空间布局方面。一方面加快构建管控体系,加强重点湖泊流域保护治理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另一方面,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推进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洱海、滇池等重要湖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构建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

——积极推进生态保护方面。一是加强水域岸线保护。持续规范推进湖泊“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开展塑料垃圾清理,不断巩固清理整治成效。二是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布局实施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推进重要湿地保护和修复。三是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依法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加强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治理。

——深入实施污染治理方面。一要强化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探索建立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组织查摆深层次问题,建立湖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发现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二要加大污染综合防治力度。

——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方面。一是强化水源地环境保护。以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为重中之重,实施水源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二是提升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湖区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升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

——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方面。首先要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动湖区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向节约集约利用方向转变。其次,调整完善产业结构。最后,要大力推动经济转型。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因地制宜培育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产业。

——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一是强化河湖长制。二是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三是提升监督执法水平。

——强化保障措施方面。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深化问题研究,结合不同类型湖泊的自然特征、功能属性,摸清湖泊保护治理本底情况。三要强化资金支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级政府合理安排湖泊保护和治理的财政资金,将符合条件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志愿行动,提高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推动形成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氛围。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