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研究 | 水质水量二维水权交易模式初探
公告类型:新闻动态发布时间:2021-08-04 09:13:39

前 言


自20世纪末以来,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水生态退化等水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随着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不断加重,水资源成为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有限的水资源分配利用问题亟待解决,水权分配就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应运而生。水权是产权理论渗透到水资源领域的产物,水资源所有权是水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基础。随着国家和省级水权试点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水权和水市场建设逐步成熟和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在现有的水权交易实践中,大多仅将水量作为单一变量来考虑。然而,水质和水量是水资源的基本属性,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以质量为载体,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如果只按水量分配水权,而忽视水质,缺水危机和水环境恶化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因此,在水权交易过程中,需要同时考虑水量和水质,即从水量和水质二维角度出发,研究二维水权交易模式,为开展二维水权交易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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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水权交易的必要性

水资源作为公共产品,在没有行为约束的前提下,理性的经济个体通常倾向于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使得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处于非常紧张的状态。根据科斯第二定理,产权的明确界定可以提高经济系统运行效率,有效节约交易成本。因此,将水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通过水权的初始分配明确界定给各个主体,建立水权交易模式,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水权交易。而通过建立水质水量二维水权市场体系,可实现水资源“量”与“质”的双重优化配置。由此二维水权交易就是指根据水资源的质和量的特点以及市场经济的要求,划分水权、经营权和其他产权的所有权,明确水权交易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界限,加强二维水权主体的所有权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水权主体的权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水权确权是开展水权交易的重要基础,而水权交易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水者产生节水减排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本作用,也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的重要途径。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人们对世界的逐渐认知,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只考虑了水量分配,很少看到考虑水质的水权交易研究和实践。然而,客观事实的存在使得水权交易中考虑水量和水质更加合理和必要。首先,水量和水环境容量作为水资源数量和质量的统一资源实体,共同决定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实现。另外,水量和水环境容量在供需方面是同向的,人类对水量和水环境容量的消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的扩大而同向增加。在水资源管理中,仅控制取水而忽视排污管理,无法同时消除两类外部性。开展二维水权交易,可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实现自然资本增值与生态环境改善的良性互动。二维水权交易在交易主体、交易标的、水量水质交割等方面与区域水权交易无重复、不交叉,是对现有交易形式的丰富和完善,有利于在南方丰水地区扩大水权交易规模,是适应新时代水权交易实践需要的交易形式创新。因此,开展二维水权交易研究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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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水权交易模式设计

(一)设计原理

水资源的水质情况具有其一定的价值,可选取相关的指标数据,运用合理的方法估算出对应水量的水质价值。水质的价值需要水量进行承载,但不意味着包含了既定水量的价值。水量也可根据相关方法测量出其价值,但现有水量水权交易一般不考虑水质因素。二维水权交易包括水质及水量两个因素,在进行交易定价时,应建立在水质价值和水量价值的基础上,成本估算还应考虑水质和水量变化对交易的影响。

二维水权交易的设计应以水质和水量交易为基础,水质和水量水权交易的原理如图1和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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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水质水权交易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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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水量水权交易原理


二维水权交易应在上述基础上展开,对应的模式复杂多变。不仅要对水量进行控制,还要监测水质,考虑水质达标情况对水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带来的影响。二维水权交易的设计原理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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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二维水权交易原理据前期水权交

(二)模式类型

以水资源的分布及利用状况为依据,结合一维水权交易实践和区域特点,可将二维水权交易划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水质型缺水地区二维水权交易模式。我国南方水资源丰富,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水污染也在增加,水质导致的缺水问题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水质型缺水是指水资源丰富,但由于污染而可利用的淡水资源短缺的现象。因此,对于南方缺水地区,开展水权交易,应更加关注水质的优良与否,而非水量的大小。针对南方水质型缺水地区,对应的二维水权交易模式也应因地制宜。在估算交易费用时,前期的水权交易价格仍由水质和水量因素共同决定,但应赋予水质因素更大的权重,适当降低水量的权重,突出水质的核心作用,但也需要注意,水质的价值需要水量来保障,不能过分降低水量权重;后期的损失赔偿及超标奖励也需根易价格进行调整,并考虑相关的权重系数。

(2)资源型缺水地区二维水权交易模式。水资源短缺是西北干旱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由于干旱缺水,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人类活动的不合理干预和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使得西北地区的水资源短缺越来越严重。

资源型缺水是指当地水资源总量少,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紧张的现象。对于西北资源型缺水严重的地区,保证水量比水质要求更为重要。西北资源型缺水地区二维水权交易模式应将水量因素置于绝对主导地位,水质因素的重要性可适当降低。在费用估算时,二维水权的定价可提升水量的权重系数,不再局限于1。此外,根据实际需求,可较大地降低水质的权重,甚至是不考虑。对应交易之后的损失赔偿及超标奖励也依据相关权重进行调整。

(3)地下水超采地区二维水权交易模式。华北地区是我国缺水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导致地下水位大幅下降,引发地面沉降,对区域水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在华北平原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实现采补平衡及促使地下水水位回升将是长期的过程,需继续推进全行业深度节水,用好外调水源(南水北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华北地区水资源现状及经济发展水平,针对华北地下水超采地区的二维水权交易模式,一方面应提升水量价格的对应权重系数,突出水资源量对该地区的重要程度;另一方面应考虑华北地区水资源的用途及生态保护等因素,对水质权重系数进行一定的下调,但下降幅度不应过大。同时,对后期不同情况下的赔偿及奖励的计算进行调整。

(4)其他二维水权交易模式。根据多变的现实基础,二维水权交易还可能存在其他的模式。例如,既强烈要求水量又非常注重水质的交易,在此种情况下,对应的水质及水量权重系数可根据实现条件的难度进行调整,可由水权买卖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构建逻辑

二维水权交易是以水量及水质保障为约束条件的水权交易,是只关注水量交易的水权交易模式的延伸,是应对水资源短缺的制度回应,是我国水权交易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方向。从水权交易的基本要素来看,二维水权交易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水权交易主体、客体、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等。

01交易主体 

水权交易主体主要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1)转让方。理论上,任何持有合法水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成为水权转让的主体。不同模式下二维水权交易的转让方可以是政府、灌区,也可以是有多余水量及水质优化潜力较大的企业。(2)受让方。不同模式下二维水权交易的受让方主要为具有水质及水量水权需求的缺水型单位或工业企业等。

02交易客体

水权交易的客体是可交易水权,在我国水权交易实践中主要是一定量的配水权或取水权。水利部印发的《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区域水权交易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的结余水量为标的;取水权交易以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的水量为标的;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以灌溉节余水量为标的。
二维水权交易需在二维水权确权的基础上开展。在不同模式下,二维水权交易的客体仍然是可交易水权,但应在一般水权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拓展,不仅考量水量因素,测算富余水量,还需综合考虑水质因素,明晰水质的优化空间。

03交易费用 

二维水权交易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前期的交易价格以及后期的损失赔偿与超标奖励。前期的交易价格由水质与水量因素共同决定,后期的损失赔偿与超标奖励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在不同模式下,可对上述交易费用的计算进行一定的调整,以保证更符合现实基础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南方水质型缺水地区二维水权交易模式下,水权交易的前提是为了更高水质的水资源,因而可提升水质价格权重,系数可控制在1~1.5。但同时需要注意,水质价值的实现需要一定的量来承载,水量价格的权重可适当下降,但不宜过大,系数可控制在0.6~1。在西北资源型缺水地区二维水权交易模式下,水权交易的初衷是获得水量,对水质要求很低或是无要求(只需达到国家标准),此时可大幅度降低水质价格权重,系数可在0~0.5。水量的权重可有所提升,以促进节约用水,但考虑到当地发展情况与水权市场活跃程度,水量价格权重系数不可提升过大,应控制在1~1.4,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在华北地下水超采地区二维水权交易模式下,水权交易旨在缓解用水问题,控制地下水超采。水量应是交易价格的主导因素,对于水质也应有所考虑,综合来说,华北地区的水污染状况也较严重,因此,为突出水质优化的作用,只可小幅度降低水质权重,水量价格权重可控制在1~1.4,水质价格权重可控制在0.6~1。在其他二维水权交易模式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对水质及水量赋权。此外,不同模式下,计算后期损失赔偿及超标奖励时,也需对应前期交易价格进行系数调整。

04交易方式 

水权交易方式主要为协议转让(一对一)和公开交易(一对多)的两种方式。基于水质水量的二维水权交易在不同模式下的交易方式应有所差异。例如,在南方水质型缺水地区二维水权交易模式下,水质优良的水权很可能非常受欢迎,可采用公开交易的方式,以竞争的形式来刺激交易进行。而在其他二维水权交易模式下,由于现实基础多变,协议转让可能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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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及展望

本文将水质和水量相结合探讨二维水权交易模式,结合水权交易的具体实践,阐述了二维水权交易设计原理、模式类型及不同模式下的构建逻辑等,拓宽了水权交易的理论,丰富了水权交易的形式,可为通过市场机制更好地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提供有益参考。


来源:水利发展研究  2021.6
作者:王江  高磊  周维伟